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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真题

题目详情与解析

单选题

常识判断 · 法律

单选题难度 2

单选题仅可选择 1 个选项,选择后会自动切题。

王先生和赵女士按照家乡风俗,举办了婚礼。由于赵女士单位特殊,对配偶身份进行了一定时间的政审,直到婚礼一年后,二人才办理了结婚登记。举办婚礼后,王先生的父母全款给儿子买了一套房,房产证在王先生办理结婚登记后两个月办了下来,登记在王先生名下。婚后,二人因为感情不和,赵女士最终起诉离婚,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以分割房子。对此,按照相关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题目选项

A

办了婚礼后买的房子就是婚后购置,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B

房产证在结婚登记后办下来的,属夫妻共同财产

C

王先生父母全资购房,该房产既不属于王先生也不属于赵女士

D

王先生父母全资购房,但产权登记在王先生个人名下,该房屋属王先生的个人财产

标准答案

{
  "type": "single",
  "values": [
    "D"
  ]
}

答案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典相关知识。
第二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王先生父母全资购房,但产权登记在王先生个人名下,因此该房屋属王先生的个人财产。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