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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教育局将学区调整的情况张贴在各学校门口。刘某的住房被划入新的学区,但他没有及时了解情况,将房屋低价卖给了王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刘某认为区教育局公开学区信息不当,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区教育局公开学区信息的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
刘某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解除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
区教育局应对刘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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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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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
B项: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本题中,教育局已经将学区调整的情况张贴在各学校门口,采取了公开的措施,故不应认定为行政不作为。
C项:重大误解,是指由于行为人在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以及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方面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情况下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刘某因为没有及时了解情况,将学区房低价卖给了王某,双方存在重大误解,刘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合同撤销,但不能直接与王某解除合同。
D项:首先,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区教育局未构成行政不作为,更谈不上行政违法,故不涉及行政赔偿。其次,房价的涨跌确实会受到政府信息的影响,但本质上遵循的是市场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房屋的交易更是市场行为而不是政府行为,如果此类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政府承担,会混淆市场和政府在经济生活中各自的作用,增加政府的负担。综上,区教育局不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