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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临权又称临检权,是指各国军舰或经授权的政府船舶在公海上遇到外国船舶(军舰等享有豁免权的除外)有从事公约所列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嫌疑时,有可以靠近或登上该船进行检查的权利。被登临的船舶只能是军舰和专用于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船舶以外的船舶。
下列情况中,可以行使登临权的是:
停靠在乙国的某国船只“科特号”对乙国的港口造成了严重污染,在拒绝绝赔偿后,驶离乙国港口,乙国的海事船对其进行拦截,不准离开
在公海上行驶的甲国军舰怀疑某外国商船“来福号”涉嫌贩卖毒品,便强行靠近并登船进行检查
丙国军舰“克罗将军号”在公海中航行时,发现远处一艘名为“斯芬克斯号”的商船悬挂丙国国旗。当“克罗将军号”驶近该船时,换挂丁国国旗,便靠近登船检查
乙国怀疑在公海上行驶的甲国军舰违法贩运麻醉药品,便命令本国军舰追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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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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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临权:登临权指的是一国军舰对公海上的外国船舶(享有完全豁免权的船舶除外),有合理根据认为其有海盗、贩奴、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等嫌疑的,享有登临该船的权利,并可检查该船悬挂的旗帜及船舶文件,甚至进行搜查。这是船旗国专属管辖的例外。B项贩毒不属于上述违法行为,C项国籍不明具有“没有国籍”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