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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公帑给低保户予以生活保障,过年过节给弱势群体送慰问金,都属于政策倾斜——某个人穷,某个群体生活有困难,很多时候不是其个人、某个群体造成的,“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种倾斜恰恰是在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可是,反观“高层次人才子女中考予以加10分投档录取”,这种优惠取之于谁用之于谁呢?高层次人才子女有“不足”需要补吗?这种“补”所损害的其他人的子女,他们又何尝“有余”?
这段文字要表达的核心观点是:
高层次人才子女考试加分政策有损公平竞争
政策倾向于弱势群体才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真正体现
政策可以倾斜,但在倾斜时不能有违公平正义
政策倾斜要符合“损有余而补不足”“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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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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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
A项和B项:均是围绕具体事例阐述,非重点。D项:围绕首句论述,非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