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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共享单车”在许多城市兴起,给群众带来方便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赵某用技术开锁的手段解锁共享单车并贩卖,价值共计5000元,构成盗窃罪
钱某酒后为寻求刺激砸坏多辆共享单车,价值共计5000元,构成寻衅滋事罪
孙某将共享单车搬回家里解锁后又砸坏,价值共计5000元,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李某将共享单车上的二维码换成手机病毒二维码,非法获利5000元,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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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拓展
A项:赵某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主观上有盗窃的故意,因此构成盗窃罪。A项正确。
B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第1款规定,【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钱某酒后实施犯罪行为客观上砸坏了多辆共享单车,主观上具有寻求刺激的故意,因此构成寻衅滋事罪。B项正确。
C项:孙某客观上实施将共享单车解锁又砸坏的行为,主观上有毁坏财物的故意,因此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指出的是,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一个区分标准是主观故意的不同: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故意损害财物罪是以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为目的。本题中孙某的主观故意为“砸坏”,客观上也实施了砸车行为,因此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