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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关于这次修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写入了《宪法》序言
将坚持“五项原则”修改为坚持“和平发展道路”
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删除了“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
"type": "single",
"values": [
"C"
]
}拓展
A项: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宪法》序言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这样的修改,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展规律的体现。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B项: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宪法》序言中“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
D项: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而选项表述删除了此条款,因此选项错误。此条款的增加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加强自律,并让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为社会尊重和遵守宪法起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