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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与处理知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备的知识。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在收文办理程序中,下列各项首先进行的是:
催办
批办
拟办
承办
{
"type": "single",
"values": [
"C"
]
}拓展
A项:催办就是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B项:批办是指机关或部门的领导人对收文办理提出指示性意见的决策性活动。
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24条规定,现已取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收文办理程序中的“批办”。
C项:拟办是指由综合办公部门或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建议性处理意见的参谋性活动。
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24条规定,现已取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收文办理程序“拟办”。
D项:承办就是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